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福山植物園遊客入園管理要點
中華民國91年10月30日農林試推字第910007007號函訂頒 中華民國93年11月4日農林試推字第930006913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95年6月28日農林試秘字第0950003628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97年12月17日農林試秘字第0970007263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98年1月5日農林試秘字第0980000001 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100年8月8日農林試秘字第1000005950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100年8月29日農林試秘字第1000006530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101年8月14日農林試秘字第1011010588號令修正
一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(以下簡稱本所)為發揮森林研究、教育、保育、及永續利用有限資源,並兼顧遊客之需求,開放福山研究中心管轄之福山植物園供各界人士入園,開放區域為植物園展示區及自然中心(詳如附圖),為利管理,特訂定本要點。
二、開放申請入園人數每日限500名(假日600名),每單位每次申請名額以五十人為上限。
三、福山植物園開放時間如下:
(一)除每週二、清明節、端午節、中秋節、農曆年除夕至初五、國曆三月份、選舉日不開放外,其餘為開放日。
(二)入園時間為上午九點至下午三點,離園時間為下午四點前。
四、申請進入福山植物園,依下列規定辦理:
(一)申請入園者,可於預定入園日前三十五至七十五日間,上網(http://fushan.tfri.gov.tw/)登錄取得申請編號後,連同申請名單,郵寄至福山植物園(260 宜蘭郵政一三二號信箱),申請人數十人以下(含十人)免郵寄資料。
(二)福山研究中心查核資料屬實,將資料登入申請系統,於入園日前三十日進行抽籤,決定入園及候補順序,抽籤結果以電子郵件通知聯絡人,並於網站上公布。若有遊客取消預約,依候補順序及申請人數(不超過限額)遞補並以電子郵件通知聯絡人。經申請核准者方可入園。
(三)入園日前三十日內若申請入園人數未達限額,可上網登錄取得申請編號後,連同申請名單,郵寄至福山植物園(十人以下免郵寄資料)。經人工查資料屬實後,依序核定登錄至額滿為止。入園當日若仍有餘額可於管制站現場提出申請。
(四)網路申請,請依網路畫面指示輸入資料(含姓名、性別、出生年、身分證字號或外籍人士的護照號碼、電話、現居縣市及國別,聯絡人應加註詳細地址、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地址)。
(五)以上申請人之資料,由本所依據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規,辦理個人資料保護事宜。
五、入園時,需攜帶有相片之身分證明文件(兒童得以戶口名簿影本或健保卡替代,外籍人士備護照),以便核對身份,未帶證件者,不得入園。
六、若因故無法入園,需於入園日七日前,上網取消預約,否則二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入園。
七、已核准入園者,若有隊員因故不能成行,應於入園日七日前,自行上網更換隊員,可更換人數為每申請單位人數的十分之一。若需取消個別隊員,亦需於入園日七日前電洽福山植物園03-9228900#1辦理。
八、申請入園「不收門票及其他任何服務費」。入園申請填寫之個人資料,僅供入園核對及園區管理之用。
九、福山植物園僅准許小型車輛、機車及自行車進入,入園之車輛應停放於指定之停車場內。
十、福山植物園禁止下列事項:
(一)攜帶寵物、釣具、炊具、獵具、播音、運動器材及其他未經核准攜帶入園之違禁物品。
(二)丟棄垃圾及廢棄物。
(三)生火、炊煮、烤肉、露營、戲水及其他各種球類活動或使用擴音器。
(四)攤販進入園區販賣。
(五)破壞園區原有狀態,或攜出任何未經核准之園區資源。
十一、園區內野生動物繁多,為避免影響其覓食行為,未設垃圾桶,遊客應自行將垃圾攜出,以維護自然生態。
十二、福山研究中心除植物園展示區及自然中心外,其他區域不開放參觀,遊客不得進入。申請入園遊客應由宜蘭縣員山鄉台七丁線進出福山植物園。
十三、未經本所許可,任意進入未開放之區域者,本所得於一年內禁止其申請入園;其擅入哈盆自然保留區者,並依文化資產保存法之規定予以行政罰鍰之處分。
十四、許可入園相關事項:
(一)入園許可限當日有效。
(二)遇有安全考量需緊急休園(禁止遊客入園)時,經福山植物園網站或媒體公告,已核可入園者可於一個月內,任選相同於核可入園日之星期某日入園。
(三)緊急休園標準如下:
1、陸上颱風警報發佈期間,且警戒範圍包括新北市或宜蘭地區。
2、坍方造成福山植物園聯外道路通行中斷。
3、其他緊急狀況。
(四)未達緊急休園標準,但考量天候、交通狀況等因素,經福山植物園網站或媒體為相關公告,已核可入園者亦可依第二項之標準延期入園。
十五、本要點經本所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其修正時亦同。
請申請人務須詳閱本頁相關說明,並將規定告知所有隊員。
若您同意本頁相關條款,則請點選本頁頁末之 「同意」 按鈕,即可進行後續的申請程序,若您不同意本頁相關條款,則無法申請入園。
凡於本網站登錄資料者,均視為已同意本頁所有規定,本網站內其他說明若與本頁抵觸者,則均以本頁說明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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